最近台灣因某人在國外成立公司開設帳戶,並將國內金錢匯至該公司帳戶一事炒的沸揚,在國內將這種行為稱為洗錢money laundering,也是富人將財產避免自己政府苛稅的常見做法,而這種游走在法律邊緣的作法每個國家看法不一刑責當然也就不一樣,「艾格蒙聯盟」的全稱是「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重點在於後面的FIU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也就是各國的金融情報單位,它要求各FIU必須是各國調查與偵辦金融犯罪的專責機構。1995年「艾格蒙聯盟」剛成立時只有14個FIU,但至今全球已有106個FIU加入。目前聯盟設立一個由14個會員組成艾格蒙委員會,以及法律、營運、訓練、資訊科技及外部聯繫等5個工作小組;近年為了讓聯盟運作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交流聯繫,另在加拿大多倫多市設立秘書處。台灣是在1998年以調查局的洗錢防制中心名義加入,成為FIU一員,有鑑於國內經濟罪犯經常將不法所得轉匯他國,作為洗錢犯罪資金藏匿處所,例如前中興銀行王玉雲、王志雄父子,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等皆有不法資產流往美國紀錄,為了有效追蹤資金流向,因此與美方合作簽署備忘錄,以有效打擊洗錢犯罪及防制資助恐怖活動。
而台灣另外加入的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簡稱APG,前幾年曾來台灣透過金管會與反恐機制相互評鑑報告進行採認,APG赴金管會了解檢查局有無利用金檢的機會,找出可疑存戶與資金;並且評核銀行局約束第一線行員,落實防止洗錢標準作業流程(SOP)的能力。金管會認為,APG組識一方面發覺台灣的經濟實力,在國際的匯款來往資金帳戶占有一定比重,同時也防堵恐怖組織藉由東南亞國家,把資金挹注給恐怖份子,因此才會首度組團到台灣。
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
關於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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